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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2 浏览量:

各基层团组织: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校团员

党员、预备党员自愿交纳团费


二、团费收缴标准

学生团员团费收缴标准为0.2元/月/人,2024年7月-2024年12月共计6个月,合计每人团费收缴为1.2元。机关团委、直属单位团委、附属单位团委青年团员每月团费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已经交纳2024年下半年团费的基层团委无需再次收缴。


三、团费收缴方式及要求

济南校本部以学院团委、机关团委、附属单位团委为单位,请准确统计团费上交人数和金额,于12月10日前统一收取团费后到所在校区财务部门办理入账,入账账号为13240023000002,入账时请务必备注“学院名称+2024年下半年团费”。

威海校区以威海校区工作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团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