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组织: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校团员
党员、预备党员自愿交纳团费
二、团费收缴标准
学生团员团费收缴标准为0.2元/月/人,2024年7月-2024年12月共计6个月,合计每人团费收缴为1.2元。机关团委、直属单位团委、附属单位团委青年团员每月团费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已经交纳2024年下半年团费的基层团委无需再次收缴。
三、团费收缴方式及要求
济南校本部以学院团委、机关团委、附属单位团委为单位,请准确统计团费上交人数和金额,于12月10日前统一收取团费后到所在校区财务部门办理入账,入账账号为13240023000002,入账时请务必备注“学院名称+2024年下半年团费”。
威海校区以威海校区工作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团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