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团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的有关要求,在高校中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同时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委会和团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基层基础年”,加强团干部队伍实践锻炼,强化团务规范化建设在基层团建中的基础地位,努力扩大组织有效覆盖,激发组织新活力,鲜明突出学校共青团基础性、战略性地位,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按照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党组统一部署,团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2014年继续从我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员安排:此次挂职工作在省外层面重点面向新疆,根据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和省级团委推荐、团中央有关部门与省级团委沟通协调等方式,全国共选派50名左右高校团干部赴新疆挂职。
省内挂职根据“省内为主,自愿就便”原则,在我校选派一名共青团干部。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省级审核后,确定分配挂职单位。
2.选派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政治素质高,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责任心强、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3)校院两级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学院团委委员的专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或有共青团工作经历的年轻副处级干部、在校博士生等均可参与。
3.挂职岗位:按照“就近就便为主、保持工作连续、注重工作实效”的要求,采取挂职接力模式,原则上第四批选派干部继续派往本校第三批或前两批干部挂职地工作。
4.挂职工作期限。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填写《选派人员登记表》(附件2),于7月10日上午11:30前将电子版发至:tuanwei@sdu.edu.cn
联系人:翁祥栋
联系电话:88369960
附件:1、《关于2014年从全省高等学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2、《选派人员登记表》
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