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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交流总结与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6 浏览量:

各基层团委:

 

经校团委研究,现将2013—2014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交流总结与评比表彰工作安排如下:

一、交流总结与评比表彰日程

(一)9月8日-9月13日,团支部进行年度社会实践交流总结与评比推荐。

1.学生向所在团支部上交《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社会实践报告以及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

  2.团支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汇报交流活动,其中,申报院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的同学须向所在团支部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成果与心得。

3.各级立项团队、“调研山东”社会调查活动入选团队按照《关于实施2014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向学院团委提交《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结题书》(见附件6)及立项结题材料。

(二)9月14日-9月24日,各基层单位组织年度社会实践交流总结与评比推荐。

各学院组织各级立项团队、“调研山东”社会调查活动入选团队结题答辩,并留存结题成绩备查。组织年度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社会实践报告、优秀指导教师交流评比、推荐,并将相关评审材料留存备查。

要求申报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及“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的同学或团队负责人须在学院交流会上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成果与心得;学院团委在对学生或团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回访的基础上,参照学校评比项目及有关要求,评出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社会实践报告、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

(三)9月25日-9月30日,校团委组织年度社会实践工作交流总结与考核评比。

学校组织抽查校级优秀团队结题材料,核定团队的结题成绩,评定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学校通过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经费审批与报账工作另行通知。

(四)9月8日—9月30日,组织开展“实践归来话成长”社会实践总结交流会

要求各基层团委组织开展“实践归来话成长”社会实践总结系列活动,在9月30日前至少组织一场学院成果交流会,并将交流会时间地点报校团委备案。请各单位充分利用微博体系、校园手机报、微信等新媒体、团属网络媒体、社会主流网络媒体对报告会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报道和传播,并做好及时的总结工作。

(五)10月8日-10月30日

按照上级团组织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将组织省级优秀团队、省级优秀指导教师、省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评比,并择优进行推荐。

(六)2014年12月底前

适时召开年度学生社会实践专题工作研讨会,对2013-2014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2014-2015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评比表彰项目及有关要求

(一)先进集体类

1.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先进集体

在各单位工作总结和汇报交流的基础上,评选出山东大学2013—2014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先进集体”。

2.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校级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的推荐数量已根据各学院立项数量、以及国家级、省级立项奖励确定(具体数量请参照附件9),含“调研山东”、校级调研类重点立项团队,不另行分配名额。

 调研类重点团队结项答辩,另行通知。

省级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推荐人选同时从校级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推荐名单中产生,每个学院推荐1支团队参评。请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省级”字样。

(二)先进个人类

1.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基本条件:能够积极参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随队指导团队开展10天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推荐的时间范围是整个学年,每个学院推荐1名学生政工干部或专业教师参评,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队数量(以暑期社会实践出发前统计的数据为准,以下同)超过40支(含40支)的学院可追加1个名额。

省级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者推荐人选从省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指导教师或本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中产生,不再另行推荐。

2.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基本条件:在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社会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和专业素质拓展类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体会深刻,有一定成绩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必要条件为:在年度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推荐个人可以是在寒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也可以是在学期内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

推荐人数为本科二、三、四年级总人数的2%加研究生二、三年级总人数的1%(必须按照比例推荐);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队数量超过60支(含60支)可追加7个名额,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队数量超过45支(含45支)的学院可追加5个名额,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队数量超过30支(含30支)的学院可追加3个名额,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队数量超过15支(含15支)的学院可追加1个名额。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比例推荐。  

跨学院组队的同学由学籍所在学院推荐。请向立项团队所在学院开具社会实践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0)交所在团支部、学院团委,由学籍所在学院团委根据立项团队学院开具的社会实践证明材料及向接收实践单位落实情况给予综合评定。名额含在上述名额分配中,不在另行划拨。

省级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生推荐人选同时从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中产生,每个学院可推荐1名学生参评,请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省级”字样。

(三)学生优秀社会实践报告

基本条件:第一作者在年度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每个单位推荐数量不得超过10篇,分别填写《山东大学学生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推荐表》,并按推荐顺序填写《山东大学2013—2014学年度学生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汇总表》。学校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

三、有关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为顺利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交流总结与评比表彰工作,请各单位及时、真实报送材料需报送的材料有:

1.校级优秀团队汇总表(附件1),文件名为“学院全称+优秀团队汇总表”。

推荐校级立项团队、“调研山东”社会调查活动入选团队结题材料、其他校级优秀团队结题材料留学院团委备查。文件名为“学院全称+立项团队名称+结题材料”;团队结题材料包括团队总结、团队专题调研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或科研攻关报告(报告不得超过8000字,尽量不要彩打,报告作者总人数不得超过10人)及取得的实践成果辅助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按先后顺序统一装订成册留学院团委备查。

2.校级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文件名为“学院全称+校级先进个人汇总表。

推荐参加校级先进个人评比学生的成绩考核材料(含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社会实践报告、辅助证明材料)、《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学院团委留存备查。

3.优秀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文件名为“学院全称+推荐优秀指导教师汇总表”。

4.(1)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汇总表(附件4)

(2)推荐参加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评比的《山东大学学生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推荐表》(附件5)及相关社会实践报告(按照汇总表编号排列)。

  推荐表和报告要装订成一册,推荐表放在封内报告正文之前;报告封面需标明学院、团队或个人报告、第一作者姓名及其他作者、指导老师、报告全称等。注意:为避免浪费,请勿使用文件夹、夹子等,直接订上即可

5.《山东大学2014年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7)、《山东大学2014年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附件8);文件名分别为“学院全称+基本信息统计表”、“学院全称+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

6.各学院具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和反映活动情况的视频资料;接收单位的回执或赠送的锦旗、感谢信等;与学生实践基地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媒体对各实践团队活动报道情况的有关资料(复印件、证明、视频资料等);各实践团队为当地解决现实问题、技术难题、或提供服务的辅助性证明材料等。

7.各学院本年度社会实践工作总结,名称统一为“某某学院2013—2014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本单位要对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特色做法进行总结,并形成不超过1500字的《某某学院暑期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总结》。

 

 

第1-5、第7项所列各种汇总、统计表及推荐优秀报告、总结要求于9月26日(周五)报送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中心校区18号楼南楼109房间),包括纸质版1式1份及电子版;第1、2项、第6项等其他辅助材料纸质版学院团委留存,电子版请压缩打包后通过QQ、飞信或信箱发送,视频资料等可报送刻录的DVD、CD等;

 

联系人:顾乃静,电话:883 69964。

 

Email:sdushsj2013@163.com

 

附件

 

                                            校团委

                                                                                                                                                                                                                                                                                             201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