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选举规则》)的规定,为保证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山东大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确定本次团代会的代表名额为400人,约占我校团员总数的1.05%。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团员人数占全校团员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团代会代表中党员代表不超过50%,女代表不少于25%。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出席团代会的代表应是我校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员和预备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的意见,保证团员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提出共青团山东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后报校团委,校团委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各选举单位召开团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率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的代表。
校团委成员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的代表后,向校团委呈报选举结果,经代表资格审查通过后确定为大会正式代表。
四、注意事项
各选举单位要充分尊重团员青年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团章》和《选举规则》,引导团员青年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各选举单位将《共青团山东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呈报表》于3月30日前报校团委(附件3、附件4的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共青团山东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共青团山东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呈报表
3、共青团山东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共青团山东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情况汇总表
2006年3月23日